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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重工(挂钩工、信号工)施工安全要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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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重工(挂钩工、信号工)施工安全要求


  1.起重工应健康,两眼视力均不得低于1.0,无色盲、听力障碍、高血压、心脏病、癫痫、眩晕、突发性昏厥及其他影响起重吊装作业的疾病与生理缺陷。


  2.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,持证上岗。严禁酒后作业。


  3.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、吊索具、防护用品。吊装区域无闲散人员,障碍已排除。吊索具无缺陷,捆绑正确牢固,被吊物与其他物件无连接。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。


  4.轮式或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时必须确定吊装区域,并设警戒标志,必要时派人监护。


  5.大雨、大雪、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(含六级)等恶劣天气,必须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。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作业。


  6.在下列情况下严禁进行吊装作业:


  (1)被吊物质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;(2)信号不清;(3)吊装物下方有人;(4)吊装物上站人;(5)立式构件、大模板不用卡环;(6)斜拉斜牵物;(7)散物捆扎不牢;(8)零碎物无容器;(9)吊装物质量不明;(10)吊索具不符合规定;(11)作业现场光线阴暗。


  7.作业时必须按照技术交底进行操作。听从统一指挥。


  8.使用起重机作业时,必须正确选择吊点位置,合理穿挂索具,经试吊无误后方可起吊。除指挥及挂钩人员外,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吊装作业区。


  9.使用两台吊车抬吊大型构件时,吊车性能应一致,单机荷载应合理分配,且不得超过额定荷载的80%.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,动作一致。